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太阳城集团核资源工程学院志刚奖学金由核资源工程学院员工谢志刚先生捐资设立。
第二条 为尊重谢志刚先生的意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用好每一分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核资源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在籍学生。
第四条 每年奖励25名同学(本科生20人、研究生5人),1000元/人。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积极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受校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艰苦朴素,无诚信不良记录,无铺张浪费、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首考不通过记录,且年度总成绩在专业前20%(只取整数部分)。
5、创新创业能力强、成绩显著,以下各项积分优先:
⑴获国家专利计5分;
⑵参加国、省学科竞赛获奖(不含优胜奖)计1-4分(国、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3、2、1分;
⑶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或文学作品计2-5分;
⑷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计1-4分;
⑸个人创业有突出成果或具备一定影响力计1-4分;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定
第六条学院成立志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谢志刚先生担任名誉主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由院领导、各系(教研室)主任、学工室主任组成,秘书由学工室主任担任。
第七条申请和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根据前述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经班级初审后报院学工室,学工室复核,并按第三章条件积分排队,取前120%名额公示。
3、公示后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5个工作日内评出结果,并报谢志刚先生确认生效。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组织专门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同时加盖谢志刚先生私印、核资源工程学院公章),并以光荣榜等形式大力宣传。
第九条 获奖者在获得本奖学金的后续一年内,如果发生违反第三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情况,追回所授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城集团核资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资源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