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国籍学生;2022级学生不参评。
(2)经学院当年认定、建档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符合学校奖学金基本条件;
第二课堂成绩合格;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艺术类专业除外);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院或学校各类处分的;
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况。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含30%);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7)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每班只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参评,本年度没有入库学生的班级不用推荐学生参评。
三、评定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2日—9月29日)。学生根据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附件3),并同步登录学校智慧学工系统(http://xg.usc.edu.cn:81/)或通过手机端登录易班南华学工完成线上申请,申请附件电子版确保内容清晰可辨。学生同时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请务必认真填写,不要改变表头和格式。
2.学院初评(9月30日—10月10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7日前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10月10-14日在院内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评审(10月16日—11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并报请报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5日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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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太阳城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黏贴照片,不可打印照片,电子版申请表以班级+姓名命名,如城工192班张三。)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四:智慧学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五:《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